21. ䷔ 噬嗑 ( ☳ 震下 ☲ 離上)
【經文】
噬嗑:亨。利用獄。
彖曰:頤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象曰:雷電,噬嗑。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六三:噬臘肉遇毒,小吝,无咎。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。利艱貞,吉。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六五:噬干肉得黃金。貞厲,无咎。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樂說噬嗑卦
21. ䷔ 噬嗑 ( ☳ 震下 ☲ 離上)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噬嗑,卦名。噬,嚙也。嗑,合也。頤中有物間之嚙而後合。上下兩陽,而中虛,頤之象也。四一陽間于其中,有物之象也。頤中有物,必嚙而後合,噬嗑之象也。
震為口,故說“噬”。中互為艮,震與艮上下對合,故說“合”也。九四為陽剛之物,象徵口中有物梗阻于上下齒之間,必須咬掉梗阻的食物,上下齒才能吻合,故說“噬嗑”。咬掉口中之物則合,故“亨”通。“獄”,訟也。中互坎,坎為法律,為刑獄,故有“利用獄”之象。震為威,離為明,斷獄時應該威明并用,故說“利”。人民之間有什麼矛盾沖突的地方,要利于運用訟獄的辦法來解決,就像是咬掉頤中的食物一樣使之合而亨通。
噬嗑,有物為間,嚙而合之也。艮止于上,震動于下,名之曰頤 ䷚ ,象人之頜,九四梗于其間,頤中有物,嚙之而後能合,故名之曰噬嗑,當有間必除之象也。頤中空虛而間鯁骨,家邦有情而隔讒邪,天下清平而出強梁,天下之事不得合者,皆噬嗑之象也。一身一家,至于邦國天下,推之萬事,所以不和合者,皆因有間也。除間去梗,合而能亨,上合于天時,中合于人事,下合于物情,皆噬嗑之所合也。離,二陽困陰,牢獄之象也。坎,形似蒺藜,罪人之類也。離闔坎,懲惡除佞之象。艮止也,坎非也,艮坎共兩爻,禁民為非之象。懲惡除佞,禁民為非,皆噬嗑之事也。震威也、懼也、道也,離明也、知也,威者使知懼,明者使知道,知懼知道,則刑罰无所加,四海之內无刑民,是聖人用獄之大旨也。總言之,噬嗑者,咬合、咀嚼、飲食、刑罰、治罪、除間、尷尬也。
【觀象】:初四互頤 ䷚ ,民之生也,必有所養,倉廩實而知禮節,衣食足而知榮辱,知禮節榮辱,則刑无所加矣。孟子曰:“若民,則无恒產,因无恒心。茍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為已。及陷于罪,然後從而刑之,是罔民也。”言夫噬嗑互頤者也。二五互蹇 ䷦ ,初九承之,屨校滅趾,跛足不行也。艮止也,坎非也,禁民為非,用獄之事也。三上互未濟 ䷿ ,火性嚴,水性寬,寬嚴相濟,无過不及,用獄之要也。辨物者,所以明是非也。居方者,所以知趨避也。辨物居方,有以見聖人用監之道也。初五互屯 ䷂ ,小懲而大戒,勿用有攸往,用獄之道也。二上互旅 ䷷ ,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,聖人所以立法也。吊民伐罪,禁民為非,噬嗑 ䷔ 有以見先王威明敕法之功矣。光明庶政,不敢折獄,賁 ䷕ 有以見君子明慎執法之德矣。勞民勸相,理財正辭,井 ䷯ 有以見大人養民之用矣。反體謂賁 ䷕ ,對體謂井 ䷯ ,禁民、刑民、勞民,皆聖人勸民之道也。體固不同,及其用也,則百慮而一致,殊途而同歸矣。
【玩辭】:亨通,宜用刑治獄。物有間故不通,嚙之而後合,則亨之道矣。飲食不均則起紛爭,人情不合則生獄訟,噬而嗑之,威懾明照,除間去梗,以求其平,是以利于察獄也。
《序卦傳》曰:“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” 天下清平,邪之未形,當宣以教化;亂之已生,惡之既昭,必治以刑罰。此《噬嗑》所以承《觀》也。孔子曰:“不教而殺謂之虐。”孟子曰:“不嗜殺人者能一之。”皆此之謂也。《易經證釋》曰:“法者補德之不備,罰者申教之末遍,教行則无待于罰,德成則无庸于法,而先王猶用之者,非教之不立、德之不章,實以教之難周,而民性之不齊也;德之難化,而民情之易惡也。”誠至理之言也。
《雜卦傳》曰:“噬嗑,食也。”離類大腹,坎主酒食,頤中有物,酒食果腹,當進食之象也。此噬嗑之大用,而全人類之生也。
噬嗑 ䷔ ,六五主卦,陰柔剛中,寬猛相濟,才適其位,先王所以用獄之道也。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“頤”,腮也。指初九和上九。上下腮之間有物,象徵口腔中有食物。“物”,指九四。“頤中有物”,以齒咬物,合口咀嚼,以此釋卦名。噬而嗑之,上下相通,故說“亨”。噬嗑之下卦為震為剛,上卦為離為柔。剛下而柔上,故說“剛柔分”。震為動,離為明,故說“動而明”。“章”,同“彰”。震為雷,離為電,雷電交合,噬嗑之道更加彰明。震為行。“柔得中而上行”,指六二以陰柔得中,上行應六五之尊位。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為不當位,故曰“不當位”。六五以陰柔居陽剛之位,表示六五是剛柔相濟之君,六五為施獄之主,過剛或過柔都不適宜,只有剛柔相濟才是最佳的處理方法,所以,六五雖然不當位,但卻利于獄訟也。
艮止于上,震動于下,頤之象也。九四如物梗于頤間,故曰「頤中有物,曰噬嗑」,據卦體解釋卦名。物間頤中,隔絕上下,吞吐兩難,噬而嗑之,其害遂亡,卦體、卦德、卦象,皆致亨道,故曰「噬嗑而亨」。離之體,一柔分乾剛,震之體,一陽分坤柔,乾坤交錯,故曰「剛柔分」,據卦體釋彖辭。震性動,則群生恐懼,離情明,則物无隱情,故曰「動而明」,據卦德釋彖辭。陰陽相合為雷,分爭為電,雷電分合,天地成章,故曰「雷電合而章」,據卦象辭彖辭。噬嗑 ䷔ ,柔履剛中,寬嚴相濟,用獄之主,故曰「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」,據卦變釋象辭。
象曰:雷電,噬嗑。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震為雷,離為電,故有“雷電”之象。下震上艮相交合,所以為“噬嗑”。震為王,離為明。“明”,辨也。坤為方,故為正。“敕”,音犮犺ì,正也。坎為法。先王應該根據這個卦象,明辨其刑罰的輕重,理正其法令的寬嚴。
雷有驚懼之威,故能震懾邪曲。離電有燁燁之光,故能明察秋毫。雷電合章,則萬物不能懷邪,故先王則之,明刑罰,宣法令,以示萬物也。按卦變說,乾體變離,故曰「先王」。離明也、示也,坎刑也、法也,震宣也、告也,故曰「明罰敕法」。明罰者,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;敕法者,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。明,示也。明罰,所以告也。敕,宣也。敕法,所以誡也。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
中爻坎為校。震為足,趾之象。“屨”,刑具加于足上。“校”,木制的刑具。“滅”,沒也,遮沒之意。本爻變為坤,不見震足,遮沒之象也。木制的刑具加于足,遮住了足趾。初九當位,故“无咎”。說明過失不大,處罰不重,所以“无咎”害。
【觀象】:震足也,坤靜也,噬嗑 ䷔ 而豫 ䷏ ,象曰「不行」也。小懲大戒,內訟思愆,邪惡不進,德行有彰,噬嗑 ䷔ 之晉 ䷢ ,刑加乎罪身而德治乎病心也。
【玩辭】:穿戴腳枷,淹沒腳趾,无咎。初上无位,象受刑之人,中四爻象治刑之人。初九位卑,下民之象,受刑之人也,因其末有大慝,而罰寬刑輕,故曰「屨校滅趾」。小懲大戒,懼進其惡,不至罪不可掩,乃得其福,故曰「无咎」也。屨 jù ,履也,即鞋子,引申為穿戴,取象震之足。校 jiào ,木囚也,即木制枷鎖。噬嗑 ䷔ ,三陽象刑具,初九腳枷,九四手枷,上九頸枷。滅,沒也,取初九隱伏坎下之象。初爻為履、為尾、為趾,上爻為首、為角、為耳,皆易之通例也。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震為行,中爻艮為止,故說“不行”也。刑具加于足,使其不能行動,而不再做犯罪之事。
戴著腳枷,淹沒腳趾,禁止其行。古人制刑,有小罪則校其趾,蓋取禁止其行,使不進于惡也。震性動,坎情惡,艮止之,止惡不行者也。
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
震為噬。中爻艮為膚、為鼻,“膚”、“鼻”之象。本爻變為離,艮鼻不見,故有“滅鼻”之象。“膚”,肉的表皮,即皮膚,陰柔之物,說明施刑不重。六二為施刑之主,具有柔順中正之德,用刑適當使受刑之人服罪。“滅”,割去也。“滅鼻”,割去鼻子。六二當位,故“无咎”。古代割去鼻子為輕刑,所以不致于有“咎”害。
【觀象】:膚,坤位。坤體无,曰「噬膚」。鼻,艮象。艮承坎,曰「滅鼻」。鼻者,于面為主,于人為祖,于事為始,滅鼻則有治始之義。敬初九不止其行,罪積惡累,則必至六二而受噬膚滅鼻之刑罰矣。六二「噬膚滅鼻」,以其乘剛故也。是故,噬嗑 ䷔ 而歸妹 ䷵ ,其爻曰「利幽人之貞」,言夫剛不可過,而刑不可深也。噬嗑 ䷔ 而賁 ䷕ ,明罰敕法,无敢折獄,其用相同,而象相通矣。六二生「噬膚滅鼻」之災,以初九未能止其行,罪積惡累,心境乖張日深故也。是故,噬嗑 ䷔ 之睽 ䷥ ,一心、一家、一國,推之萬世之治,其事功異而道理同,皆當于未見乖張之時,止其不當之行也。在訟 ䷅ 則曰「作事謀始」,聖人敬始之戒深矣。
【玩辭】:咬合皮膚,淹沒鼻子,无咎。膚者,柔軟无骨,噬之易,猶治之簡也。以柔乘剛,獄雖易治之,亦不免于滅鼻之傷,故曰「噬膚滅鼻」。六二中正,柔順乘剛,寬嚴相濟,其治刑之易,當如頤之噬膚,而人服矣。上无應系,情必大公,刑必當罪,故得「无咎」也。胡炳文曰:“噬而言膚臘胏肉者,取頤中有物之象也。各爻雖取所噬之難易而言,然因各爻自有此象,故其所噬者因而為之象耳。六二柔而中正,故所治如噬膚之易人,初剛未服,不能无傷,然始雖有傷,終可服也。”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初九為陽剛,六二乘于初九之上,所以說“乘剛也”,說明六二凌乘于剛強者之上。
噬膚滅鼻,用刑之深者,以其乘剛以為器故也。
六三:噬臘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“臘”,干肉。坎為肉,所以三爻、四爻、五爻皆有“肉”象。上卦離為火,中爻艮亦為火,上下火烤之,故有“臘肉”之象。“臘肉”,干肉肉質堅硬,難以咬動。中爻坎為毒。震為行,坎在前,前行遇坎。故有“遇毒”之象。毒者,厚也。來知德說,凡易卦中說“遇毒”者,皆有雷與火之象。味厚濃者為毒,指陳久太肥的臘肉。“噬臘肉,遇毒”,說明治獄遇上多年難以解決的案子,因而施刑不順利。六三失位不當,故說“小吝”;與上九為正應,所以“无咎”。
【觀象】:震為獸,艮為身,離為火,坎為毒,四體全臘肉之象也。六三體柔位剛,故象臘肉。噬嗑 ䷔ 而蠱 ䷑ ,父蠱之害逾大,干之逾難,臘肉之毒逾深,噬之逾艱,然治蠱除間,理所必至,時所必須,勢所必然,小吝不害大德,是以君子用之。孟子曰:“自反而縮,雖千萬人,吾往矣。”微言大義有見于是也。噬嗑 ䷔ 而豐 ䷶ ,明罰敕法,折獄致刑,皆用獄之道,而其象通也。大人繼明,光照四方,則物不掩情,邪无隱匿,噬嗑 ䷔ 之離 ䷝ ,噬臘遇毒,亦難傷我矣。
【玩辭】:咬合臘肉,遇怨毒,小吝,无咎。臘肉,即獸臘,全體骨而為之者,肉中藏骨,堅韌有毒之物也。六三之才,陰柔失正,德不適位,系應上九,用情偏頗,治人而人不服,反生怨憤,猶噬臘遇毒,而反傷于口也。當噬嗑之時也,大要除強梗去頑民,其用刑非為不當,故雖可吝亦小,非有咎也。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六三陰柔居陽,處位不當,所行失正,故所刑者難服,而反毒之也。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吉。
“胏”,帶骨的肉。離為干肉。離為干,艮為火,坎肉在其中,故說“干胏”。艮為金,坎為矢。九四為艮和坎的主爻,故說“得金矢”。九四位不正,故“利艱貞”。與九五比應,故“吉”也。意謂九四失中不正,說明以此施刑于人難于獲勝。“金矢”,比喻剛直。“矢”,直也。九四雖然施刑不順利,但具有陽剛矢直之德,利于在艱難中堅守中正之德,故能獲得“吉”祥。
【觀象】:胏,取象艮之堅多節。金,取象艮,乾艮同宮,轉乾注艮者也。矢,取象坎,以其堅剛穿柔弱之體也。噬嗑 ䷔ 而旅 ䷷ ,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,九四之能事也。噬嗑 ䷔ 之頤 ䷚ ,飲食之道,饑食渴飲,所以養小體也;九四之德,除間去邪,所以全大體也。
【玩辭】:咬合帶骨之干肉,折獄返鈞金,聽訟還束矢,艱難正固則吉。據卦體言之,九四滯于頤中,所以為強梗者也。據爻位觀之,九四剛直聰明,所以去強梗者也。爻辭與卦辭取象不同,亦見于履 ䷉ 之六三。蓋聖人極數定象以布卦,因時變易以設爻,彖取一時之義,象明一爻之位。艮堅也,坎聰也,離明也,堅以任重,聰以知遠,明以察微,九四執艮坎離共爻,內剛外柔,深得用刑之道,故曰「噬乾胏,得金矢」也。九四雖剛直聰明,失應无私,然其時強梗既大而用刑必深,故利在克艱其事,而貞固其守,以此則吉也。胏,帶骨肉干,譬喻難纏之犯人或棘手之獄案。金矢,鈞金束矢,古代獄訟雙方致官之物,猶今日之訴訟費也。三十斤銅曰鈞金,一束箭曰束矢,勝訟者歸還,敗訴者沒入。金者取其堅,矢者取其直。得金矢者,言訟得直而歸其鈞金束矢也。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坎為隱伏,九四處坎中,故說“未光也”,說明治獄之道未及發揚光大。
九四失中,縱艱貞以戒,其道亦未能光大也。艮為光,離為明,坎為隱伏,光明被隱伏,故曰「未光」也。
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
六五為陰,陰為肉,位于離火之中,火烈而盛,故有“乾肉”之象。“噬乾肉”,咬嚼堅硬之肉。離色黃,艮為金,六五乘凌九四,故說“得黃金”,比喻剛堅。“貞”,正也。六五失位,故“厲”也。“貞厲”,堅守正道以防危厲。六五居中位,居尊位,故“无咎”。六五以陰居陽剛之位,陰柔之君施刑于人未及于順利,但處于中正之君位,又有剛直之氣質,守持正道,防止危厲,故无咎害。
【觀象】:乾肉,離火艮肉象。黃,中色,執離象。金,鈞金,乘艮象。明罰敕法,用獄治罪,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,皆聖人保民推恩之道也。孟子曰:“保民之王,莫能御之也。”噬嗑 ䷔ 而大有 ䷍ 之注也。明罰敕法,正德之道也;時育萬物,厚生之道也。噬嗑 ䷔ 之无妄 ䷘ ,民生厚而德正,用利而事節,聖人以之賞罰矣。
【玩辭】:咬合乾肉,返還鈞金,守正懷懼,則无咎。六二噬膚,六三噬臘肉,六四噬乾胏,時之逾久,梗之逾強,治之逾艱。乾肉較之乾胏易噬,以六五居尊執中,得九四之輔,而能剛柔相濟,故用刑于人,人无不服矣。六五陰柔,或存不忍之仁,頑民當道之時,治獄需常懷戒懼之心,始得无咎也。四先艱而後貞者,先以艱難存心,而後出入罔不得其正,此獄未成之前,詳審之法,人臣以執法為道也。五先貞而後厲者,雖出入无不得正,而猶以危厲惕其心,此獄既成之後,欽恤之仁,人君以好生為德也。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“得當”,即“得中”,是說六五處中正之位。六五居中,近得九四能臣之輔,又能守正慮危,得用獄之當也。彖傳曰「不當位」者,以爻位言也。象傳曰「得當」者,以事功言也。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上九與六三相應,中爻艮為背、為荷。離為戈兵、為刑具、為割。“何”,通“荷”,負荷、擔荷、加上。“校”,古代刑具。中爻坎為校、為耳。刑具加在背頸上,耳朵不見,故有“滅耳”之象。上九不當位,又居卦之極,故“凶”。上九為噬嗑之終,說明上九屢屢犯罪而終不改,故負荷刑具而又割去耳朵,所以出現了“凶”險之事。
【觀象】:何,負也,謂在頸也,艮象。耳,坎象。何校滅耳,罪之深也;喪牛于易,失之大也。噬嗑 ䷔ 而旅 ䷷ ,不悔滅趾之過,終釀焚巢之凶,甚可悲也。莫以惡小而為之,莫以善小而不為,誠心田之良種、心病之良藥矣。綜觀諸卦,賁 ䷕ 、豐 ䷶ 、旅 ䷷ 皆論用刑,其象盡通于噬嗑 ䷔ ,皆見離火光明四達之用也。君子恐懼修省以養其心,心養則身存,世无刑民,而先王之法无所加矣。噬嗑 ䷔ 之震 ䷲ ,先王明罰,外治頑民,君子正心,內訟己過,其道一也。
【玩辭】:戴著手枷,淹沒耳朵,凶。上九无位,居卦之終,其間已極,惡積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,刑深而不可赦,凶不可言矣。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坎為耳、為聰。三之上,離不見,故“聰不明也”,上九積惡不改,以致遭受重刑被割去耳朵,太不聰明了。
戴著刑具,淹沒耳朵,聽不到聲音。上九居噬嗑之極,聽而不聰,視而不明,小懲而不能大戒,凶之道也。聽遠為聰,見微為明。
【總論】:噬嗑六爻,自初而上,其罪由小積大,其間由弱漸強,及其治也,亦自臣而君,卑高以陳。初上无位,刑民之象,初罪小,上罪大。中四爻用獄之人,二三象小吏,治噬膚、噬臘肉之小訟;九四聰明剛堅,象聽訟治獄之能臣,金矢兼得;六五柔居尊位,為治獄之主,故得金不得矢。
書名:樂說周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