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. ䷽ 小過 ( ☶ 艮下 ☳ 震上)
【經文】
小過:亨。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、不宜上宜下、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无咎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?
九四:无咎。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樂說小過卦
62. ䷽ 小過 ( ☶ 艮下 ☳ 震上)
小過:亨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“小過”,卦名。過也。小謂陰也,為卦四陰二陽,陰多于陽。小者過也,故曰小過。
“大過”卦四陰二陽,二陽居中,不相應,均以陽剛為主,陽剛為大,陽大過于陰,故為“大過”;“小過”卦四陰二陽,二陽居中,也不相應,陰柔為小,并過于陽,故為“小過”。上中互兌為秋,故說“利貞”。震為長男、為兄長;艮為少男、為小弟。兄尊嚴于上,弟恭敬于下,兄弟和睦,故“亨”。“利貞”,即利于兄友弟恭之正。二、五為陰柔,陰小陽大,陰柔居中,故“可小事”;三、四陽剛失中,陽失位不中,故“不可大事”。與中孚相錯,有離象。離為雉,飛鳥之象。中孚錯為小過,為坎象,見坎不見離,有鳥飛走之象,故為“飛鳥”。中互兌為口,有“遺音”之象。要使人能聽見“飛鳥之遺音”,“不宜上”(飛得高)只“宜下”(飛得低)。由于“亨”通又“利貞”,故“大吉”也。
兌主口,巽反之,咼也。震行之,艮止之,辵也。震乘艮,互兌巽,過之字也。震主行,艮主門,兌主口,行經門口,過之意也。小過是大坎之象,坎主過錯,亦過之意也。艮,先天居西北,後天居東北,少子越過坤母,司長子之位,小俯以就大,是名小過。艮主身,震主動,巽象左翼,兌象右翼,飛鳥振翅余音,小過之象也。柔得中而剛失位,可小事,不可大事,小過之體也。不宜上,宜下,上逆下順,小過之用也。小過者,責備也,過失也,過越也,過正也,過時也,過物也,過人也。
遺,饒餘,巽也。音,心聲,震也。聲發于心,成文謂之音。宮商角徵羽,五聲也。絲竹金石匏土革木,八音也。遺之音,音不盡也。宜,應該,艮也。
【觀象】:初四互漸 ䷴ ,女子適人,男子必親迎于戶,有待而行,循禮而進,明陰不可過陽也。二五互大過 ䷛ ,四陽主內,是棟梁之象;四陰居外,是飛鳥之象。君子治家國,則比棟梁,不可撓乎下也。修身心,則為羽儀,不可揚于上也。三上互歸妹 ䷵ ,帝乙歸妹,尚禮而不貴飾,娣過君袂,行過乎恭,用過乎儉,未失于禮也。初五互咸 ䷞ ,能止則感之也專,能說則應之也至,男先女後,陽唱陰和,其于婚姻之禮,斯不為過也。二上互恒 ䷟ ,恒之利貞,不易之恒也;恒之利往,不已之恒也。過其不正以歸正,過其不中以就中,是利貞之恒也。行之過恭,用之過儉,是利往之恒也。對體曰中孚 ䷼ ,信及豚魚,化左衽也;利涉大川,伐不服也。化之者,陽之功也;伐之者,陰之用也。所謂先禮後刑,先禮後兵,謂陰不可過陽也。先迷後得主,坤陰之用也。
【玩辭】:亨通,利正固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振翅之音不盡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小者,陰之謂也。過者,數之勝也。小過者,陰氣勝于陽也。鳥,蟲之有羽者,陽也。音,聲之成文者,陰也。飛鳥遺之音,循音辨形,陰勝陽,而文掩質也。矯枉而過正,過正而就中,所以“亨利貞”而“大吉”也。陰居中,小事猶可施;剛失位不中,大事不可為,陰小陽大故也。五乘陽,逆也,欲上或處上者皆不宜也。二承陽,順也,欲下或處下皆宜也。擬諸人事,過奢過慢則凶,不宜上也。過恭過儉則吉,宜下也。中孚或應“翰音登于天”之凶,小過繼之,是“不宜上,宜下”之旨也。亨利貞,得時之中,居位之正,然後致亨也。飛鳥遺之音,其跡猶可循,其聲猶可聞,其過非遠,未變常也。鳥之飛天也,上則无依,下則錯足。鳥之集木也,處上則危,居下則安。
《序卦傳》曰:“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”動必有所感,感亦必應其動,處非常之時,行非常之事,是謂“過以利貞”,此小過 ䷽ 所以次中孚 ䷼ 也。
《雜卦傳》曰:“小過,過也。”時有不中,過以就中。位有不正,過以歸正。事有不宜,過以制宜。是故過者,以有過求无過者也。
小過 ䷽ 。四陰過兩陽,小過之所由也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此用卦體卦象解釋卦名。小過卦四陰二陽,陰為小其數量超過了陽,故名為“小過”。“過而亨”,是說可以過于柔,不可以過于剛。由于二、五陰柔得中,故“亨”。因二柔得中,雖過亦利于貞正。上震為雷、為動,下艮為山、為止。陰過多而與陽不平衡,必須因時而動而行而過,才能有利,才能合于貞正(中道協合)之道。二、五陰柔居中位,沒陽剛之氣,只宜于做小事而吉。“陽失位而不中”,指九四,陽爻居陰位,又為震卦之主,容易盲動而失敗,所以“不可大事也”。二陽居卦體之中,象徵鳥的身子;二陰分別居兩旁,像鳥的翅膀鼓動而飛翔,故“有飛鳥之象焉”。震為鵠、為鳥、為鳴,故有“飛鳥之遺音”之象。上卦為震,二陰駕逆于陽剛之上;下卦為艮,二陰順從于陽剛之下,故說“上逆而下順也”。
四陰主外,兩陽主內,陰氣勝陽,謂之小過。矯世勵俗之事固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過之所以亨也。曰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」,據卦體釋卦名及“亨”者也。時有不中,過以就中;位有不正,過以歸正。曰「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」,釋“利貞”者也。二五陰柔得中而失剛德,三四有剛德失其中,小人在朝,君子在野,德不配位,不堪大任。曰「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」,據卦體釋卦辭者也。陰在陽中,陰逆行。陰在陰中,陰順行。陰生于上而降于下,是故陰勝陽之時,上逆而下順也。觀飛鳥之象,翔于天則足无所措,上逆也。集于木則身有可安,下順也。擬諸人事,君子過行其事以矯世勵俗,必下附人情,是“宜下”而“不宜上”也。曰「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」,格物窮理釋卦辭者也。“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小過卦為上震下艮,艮為山,震為雷,有“山上有雷”之象。艮為君子,震為行。二爻變,中爻為乾,乾為敬,故為恭。震在乾之上,故“行過于恭”。三爻變為坤,坤為哀;中爻大坎為棺槨,坤在坎之上,故“喪過于哀”。艮為節儉,坤為用,坤在艮之上,故“用過于儉”。君子的一切行事都要以表現中道的“禮”為標準,“行過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”,只是小小的超過禮的規定,不是違背“禮”的大過。
山上有雷,蔽于峰谷,聲不及常。君子法之,行動要比平常恭敬,喪厄要比平常悲哀,物擴要比平常節省。曰“行”曰“喪”曰“用”,可小事,法雷之動也。曰“恭”曰“哀”曰“儉”,不可大事,取山之止也。行過乎恭,止其慢也。喪過乎哀,止其嗔也。用過乎儉,止其貪也。行,用事,震也。恭,禮敬,巽也。喪,死喪,艮也。哀,悲傷,巽也。用,施行,震也。儉,節約,巽也。巽象陰體,故《小過》之用,可小事,不可大事也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高亨認為,應該為“飛鳥以矢凶”,疑脫“矢”字。大象為坎,坎為矢。小過卦有飛鳥之象,所以初六取“飛鳥”之象。初六陰居陽位,位不當。初與上均為陰柔,象徵鳥的翅膀的末端,初六處艮止之初,應該靜止而偏要飛,故有“凶”象;上為震卦之極,象徵已經飛得很高。本爻變為離,離為網罟,象徵飛鳥陷入網罟中,故“凶”。
由于鳥不應該飛要飛,所以有“凶”象。不可為非要為,就无可奈何了,故“不可如何也”。
飛,陽之行,震也。鳥,陽之禽,巽也。飛鳥,陽之禽而用陽之行,不宜上而志愈行,失小過也。以,致使,震也。不可,艮也。如何,奈何,震也。不可如何,无可奈何之謂。
【觀象】:艮為止,離為網罟,飛鳥之凶,罹網罟也。縲紲困身,常于九錫之後,榮者辱之所倚,賞者罰之所伏,君子通于利害,舍車而徒,則刑獄无所加矣。小過 ䷽ 之豐 ䷶ ,言夫日食者也。月行黃道,盛而當中,或致陽光蔀蔽,仰望則如鳥之博也。日中見斗,月食日,陰先陽,臣過君,凶勿問矣。
【玩辭】:鳥類高飛,救止莫及,凶。初六艮體,于時未過,于位處下,如鳥之正當棲宿者,何以致凶災?曰:初應九四,不宜上而志愈行,猶鳥不能退飛,如人不能恭行,所以致凶也。飛鳥以凶,所過者疾且遠也。不可如何,无所著其力也。《太上感應篇》云:“禍福无門,惟人自召。”初六之謂也。《大過》象棟者兩爻,《小過》象飛鳥者亦兩爻。然《大過》宜隆不宜橈,則四居上吉,三居下凶,宜矣。《小過》之鳥,宜下不宜上,初居下應吉而反凶者,何也?蓋屋之中棟,惟一而已,四之象獨當之,鳥之翼則有兩,初與上之象皆當之也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艮為祖考。六二,位當。二與五均為陰。祖,祖父。三與四為陽,為人位,所以三為父,四為祖。五在祖父之上,故“過其祖”。祖母為妣,指六五。遇,相逢。二與五為相應位,故“遇其妣”。震為君,震在上,故“不及其君”。六二為臣位,與臣相遇,故“遇其臣”。六二雖為陰,居臣位,中正誠信,又遠離國君,故“无咎”。
六二居九三之下,九三為陽,為艮卦之主。陽為尊,為君,故“不及其君”。六二居中,為臣位。說明臣遵守為臣之道,中正誠信,“不可”越“過”君臣之道。
過,出其右也。祖,先祖,艮也。居也。艮為始、為廟、為鼻、為居,故為祖也。過其祖,二世之孫序穆,喪事尊右,位之過也。按周之制,天子七廟,始祖居中,左昭右穆。一世為昭,二世為穆;三世為昭,四世為穆;五世為昭,六世為穆。遇,匹合。妣,已亡祖母。遇其妣,孫婦祔于祖姑,禮之洽也。不及,時未至也。按春秋禮法,備禮則曰會,禮不備則曰遇。君,震象,雷者諸侯之應也。不及其君,時之過也。遇,會見。臣,臣子,艮也。遇其臣,天子時見臣民,義之合也。
【觀象】:艮為止,巽為禮,過其祖,遇其妣,安于禮也。艮乾同宮,巽坤共舍,艮之巽,有乾坤之象存焉。辭不謂父母而稱祖妣,是不特親情而猶尊禮義。過其祖,遇其妣,宗廟之常制也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朝堂之常禮也。小過 ䷽ 之恒 ䷟ ,得所宜也。
【玩辭】:過越先祖,得遇先妣。未朝天子,時見臣民,无咎。六二中正,柔順承剛,是能安順于下,而不失聖人之戒者。雖有過不及,然能歸于无咎者,以其居正守常,不愆中道故也。二不應五,離陽遠尊,過祖不及君者也;二五合德,兩陰相得,遇妣遇臣者也。曰“祖”曰“妣”者,陰陽大小之分也。過其祖,不可大事也;遇其妣,可小事也。曰“君”曰“臣”者,尊卑上下之等也。不及其君,不宜上也;遇其臣,宜下也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小過卦陽不能過于陰。九三陽爻居陽位,以剛居正,以“弗過”警示之。九三居二陰之上,陰為小人,應該惕防眾多小人之害,故要“防之”。艮為斧、為矢;中爻兌為毀折,均有“戕”害之象。“從”,順從眾陰。對于小人只能提防,不能順從。順從就有可能受到戕害,故“凶”。
不惕防而順從小人,就可能受到戕害。“凶如之何”說明九三之凶是多麼嚴重,以嚴重警戒之。
弗,不可,艮也。過,過越,震也。防,預防,艮也。從,遠親,艮也。三代之上始謂祖,曰“祖”曰“從”,悉指應爻。或,可能,艮也。戕,傷害,兌也。如何,不可言表之謂也。
【觀象】:五陰剝陽,小人道長,君子道憂,時之已過,神聖亦不能留也。云:“赫赫宗周,褒姒滅之。”妖姬之明鑒猶照,亂君之覆車未遠,弗過防之,可不慎乎?云:“寧過于君子,而毋失于小人。過于君子,其為怨淺;失于小人,其為禍深。”君子弗過慎防以遠害也。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,預防之道也。以為小過而不防,從或戕之矣。小過 ䷽ 之豫 ䷏ ,蓋宜圖之早矣。
【玩辭】:不可過越,慎密防范,可能受到遠親傷害,凶。陰可過,陽不可過,可小事,不可大事,是《小過》之要旨,是故三四皆曰“弗過”。九三重剛不中,遇上六接引,然九四滯于其間,是志欲往而身見戕者,必其慎防己過。遠小人,親有德,或可免其凶矣。弗過,親六二也。防之,防己過也。戕之,害其防也。諸葛亮《出師表》云:“親賢臣,遠小人,此先漢所以興隆也;親小人,遠賢臣,此後漢所以傾頹也。”舍應取比,九三之用《小過》也。
九四:无咎。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九四陽爻居陰位,位不當,故有“咎”之象。九四陽剛居陰位,剛而又柔,不會有“弗過”(小過)界限,故“无咎”。九三陰在下,故“防之”;九四陰在上,故“遇之”。震為動,九四為震卦之主爻,陽氣動而上升,陰氣重而下沉,陰陽交感;加上九四與六五相比應,故有“遇”象。“往”指前往順從六五之陰。五為君位,陰居陽位,位不當,一個柔弱之君,并且受小人之包圍,前去順從這樣的國君,是危險的。“厲”,危也。由于九四處在這樣的位置,必須警“戒”之。四為臣位,陽剛之臣,不要在柔弱的國君面前去追求被任用,應該永遠堅守貞正之德操,否則有危險。
陽爻處陰位,“位不當”。往上順從于六五之陰,必有危險,必須警戒之。艮為終,九四位不當,故說“終不可長也”。所處的地位與所想做的事不相當,如果非要前往順從于六五,最終是“不可長”久的。
弗,不可,艮也。過,超越,震也。遇,配合。二居正能安其分,用艮也;四應初能順其處,用震也。往,前行,震也。厲,危險,坎也。戒,防備,艮也。勿用,不可,艮也。永,長期,坎也。貞,固守,艮也。
【觀象】:震主木氣,坤值未申之境,處木氣墓絕之方,是以往厲必戒也。君子以省愆寡過為本,建侯行師皆余事也。小過 ䷽ 之謙 ䷎ ,謙謙君子,卑以自牧,天保之,地佑之,人敬之,神福之,天地人神皆不以為過,何咎不可辟也。
【玩辭】:无咎。不可過越,安順其所遇,前往有險,必須防范,不要固守其常。九四以其陽剛之才,比五則迫于君,往之有險也;以其失正之位,應初則滯于三,行之必戒也。君子謙恭以接人,審慎以應物,隨遇安順,不拘泥于世俗,若能如此則可无咎。弗過遇之,應初宜下也。往厲必戒,有備而行也。勿用永貞,隨時順處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小過卦之大象為坎,坎為云。中爻兌為澤,為雨。震動于上,艮止于下;中爻為巽,巽為風,風吹散了密云,故有“不雨”之象。震為來、為來自。艮為鼻,所以又為“我”。兌為西。本爻變為乾,乾為田,為郊野。故有“西郊”之象。震為君、為帝。因陰居尊位,不足為尊,所以不稱“君”只稱“公”。“弋”,音狔ì,用繩系在箭上射鳥。坎為弓,“弋”之象。中爻巽為繩,亦“弋”之象。坎為取。“彼”,指鳥。“取彼”,取鳥也。坎為“穴”,象徵鳥巢。鳥巢多在高處,今六五至高,故不說“飛”而說“穴”。五爻變為兌,震卦之動不見了,象徵鳥不飛而停留在鳥巢中,故有“在穴”之象。鳥在巢穴中,想用“弋”射的方式來取得穴中的鳥,是達不到目的的。
密雲,陰之氣,兌也。不雨,陰陽不能和也。密雲不雨,陰氣勝陽也。自,使用,震也。我,彼之對,指六五。西郊,少陰之方,兌也。自我西郊,是用我助祭之義。周制,立秋之日,天子帥王公出西郊祭祀白帝。公,王公,震也。弋,繳射,謂以繩系矢而射也。震為射,巽為繩,弋之象也。取,獲取,兌之收也。彼,我之對,指六二。取彼,往而取之,君子將有行也。穴,鳥巢,艮也。穴者,處陰居下而虛中者,六二位也。
【觀象】:天子王公,于出西郊,習射澤宮,簡德擇士,震 4 之兌 2 ,是“自我西郊”之象也。棲息不飛,鳥之所伏,弋人知之,取彼在穴。隱居不出,賢之所藏,王者知之,明揚側陋。是故弋者,取物而射高,王者之器也;穴者,隱伏而居下,賢人之所也。以王者之器有感于賢人之所,人物相應,君臣相和,是“公弋取彼在穴”之謂也。
【玩辭】:濃雲密布,不能行雨。君王出西郊祀天射牲,用我助祭。王公繳射,獵取穴中之鳥。六五陰柔位尊,居高已上,乘剛失應,不可以為大作,乃弋取六二以為助也。云者,陰之氣也;密云,老陰之氣也;西郊,陰之位也。陰氣出于陰位,兩陰相得,焉可雨也。密云不雨,居上无應,澤不及下,君臣不能際會也。自我西郊,行得匹合,往而見功,臣遇君也。取彼在穴,欲用其事,以求相與,君得臣也。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與九三正應。但是上六隔六五,不能與九三之陽相遇,故說“弗遇”。上六居高位,已過乎陽,故“過之”。本爻變為旅卦,旅卦上九有“鳥焚其巢”,鳥巢被燒,飛鳥離去,故“凶”。“災”,天災。大象坎為眚。“眚”,災禍。上六處小過卦和震卦之極,不止而過于行動,由小過而變成大過,必帶來天災人禍。
“亢”,高也。不與陽相遇而又過乎陽,處于高位,故“已亢也”,比六五更高在上了。
弗遇,不能有遇也。過之,陰已極也。飛,震也。鳥,巽也。離,羅網,離也。謂,稱呼,艮也。災眚,天災人禍。亢,過高,取上六位。
【觀象】:巽類蛾,震主飛,離象火,飛蛾撲火,豈焚身之可吝?震 4 之離 3 ,是“飛鳥離之”象也。鳥離矰繳,傷害之災也。鳥焚其巢,妖祥之眚也。漢成帝河平元年,泰山有鳥焚巢并殺子,時趙飛燕專寵後宮,殺帝之子并其母,帝崩後坐誅。小過 ䷽ 之旅 ䷷ ,應趙氏姊妹之災眚也。
【玩辭】:不能相遇,已經過越,飛鳥落入羅網,凶,所謂天災人禍。上六陰柔,處過之極,居震之上,其飛已高,過而不知止,亦不能止,以至于極亢,必遭羅網,所以凶也。上六應三,五滯其行,猶鳥飛而无所措其足,不能返下,是“弗遇過之”象也。過而不知止,則眚召矣,過而不能止,則災致也。
【總論】:小過為卦,飛鳥遺音觀其象,過遇不及系其辭,“不宜上,宜下”立其體,“可小事,不可大事”行其用。處非常之時,行非常之事,成非常之功,謂之“過”。力有未逮,時有未至,志有未竟,謂之“不及”。安其本分,順其常理,守其既成,謂之“遇”。初六「飛鳥以凶」,位卑志高,不宜上也;六二「過其祖,遇其妣」,因位制宜也;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,因時制宜也。九三「弗過防之」,舍應取比,不宜上也;九四「弗過遇之」,舍比取應,宜下也。六五「公弋取彼在穴」,身雖高位,志在下也;上六「弗遇過之」,居亢處極,不能下也。此六爻之用事,以全小過之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