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氏易傳_需訟

05.需( ☰ 乾下 ☵ 坎上)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䧟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坎險在前,健剛而能需待,不䧟乎塗中,其義不困窮矣。剛健者多,不能需而遽往,則䧟乎險。剛健而能需者,得乎道故也。曰有孚光亨貞吉者,其象著乎九五之一爻。五為天位,又正中也。孔子曰:天之所助者順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。人非不助順,大抵人情以誠信為切。需待乎彼,正與人情交,故首言有孚。我有需待乎彼,而彼孚信乎我,則得所需矣,則亨矣。其亨也,光如日月之光,無思無為,自無所不照。人情於需,待於得所需,能不動心。今如光焉,寂然不動,如是而亨,是為光亨。聖人善於明道如此。需而孚,光亨而不失其正,故吉。亦有人情相孚,其亨通如光之無所思為,而或不出乎正者,亦未為全吉。需而有孚光亨,必得位乃孚乃亨。乾,天也。下卦乾而有天象,人咸謂位者人之位,不知其為天位也。知其皆天道而非人,則無思無為而光亨矣。曰正,曰中,曰孚,曰光亨,皆所以共明斯道,非有異義也,一也。利涉大川,言有孚光亨正吉,則雖大險可濟矣,往必有功也。此承上文非利涉大川,别有義也。需者,易之需也。險者,易之險也。剛健而不䧟,易之剛健不䧟也。有孚光亨貞吉而利涉,又易之有孚光亨貞吉利涉也。曰屯,曰蒙,曰需,苟曰此人事物情而已,非易道之至也,則不足以讀易。
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雲者,坎水之升,雲上于天而未雨,有需待之象焉。君子所以飲食宴樂者,宴非自飲食也,與衆人共之也。人情之所需者,飲食為急,朝夕之所需未及此,故大象發之。夫飲食之微,何聖人作易而取此?嗚呼,大哉!易道何所不在?何所不通?何精何粗?何大何小?學者其無謂飲食至微非易之道,逹之者羣羞盛味,獻酬厭飫,如天地之變化,如四時之錯行,不可度思,矧可射思?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初九,遠于險矣。郊者,遠之為言也。需于郊,不犯險難而行矣。能恒久于此,則無咎。恒久于此,或疑久固,恐失常道,故聖人未失常也。人情喜動而惡靜,能暫不能久,此皆放逸之常態。易道不在遠,在乎人心不放逸而已矣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九二稍近於險矣,故曰于沙。言九二居中,有得其道之象,故亦未嘗進而需焉。偶其所處稍近險,非好進而近險也,故雖小有言而終吉。衍在中者,言九二胷中寛衍平夷,初不以進動其心,亦不以小言動其心。夫如是,終吉終吉,以九二得其道故也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坎險在前,故需諸爻以遠險為善。初于郊,無咎;二于沙,小有言;三于泥,則迫險矣,故曰致寇至。雖然,三猶未入險中,災猶在外,自我致寇則寇至,我不致之則寇亦不至,故曰敬慎不敗也。甚矣夫,人心之神也!雖處迫險之地,致寇則寇至,不致寇則寇不至。詩曰:自東自西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服其心也。心為善則祥至,為不善則殃至,慢藏則盗至,冶容則淫至。諺云:禍不入慎者之門。正謂此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聼也。

人皆欲進,三陽自下而進,而六四以一隂當其前,其傷必矣。血,隂物,傷象。六四入險而傷,然不言吉凶,何也?能需而退,聼出自穴故也。易之為道,無所不通,雖如四之入險而傷,其處之亦有道。六與四皆柔,故有順聼之象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酒食,自養之象也。爻辭多取象,大象君子以飲食宴樂,則直言其事,非取象。九五,君象。人君之治天下,不在求之他,求之外,惟求諸己而已矣。自養,求諸己也。貞,正也。自養正德以需之,庶政咸熙矣。中,正道之異名也,即正德也。象曰:以正中一也。學者或巧致其辨而通乎道,内明心通之士無取焉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大扺天下之事,理極則變,需之極則得所需之變,故不曰需而曰入于穴。六隂穴,有小之象。三陽需于下,勢終必進,故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。陽,君子之象。上六入于穴,已得所去,而三陽又至,非上六之所欲也,猶不召而客自至。速猶召也。禮或作宿,謂於一宿之前致請也。或作肅,謂起敬以延之使入也。此作速,謂導之使速入也。音同,義亦畧同。聖人於此知小人之勢已安不可去,因以教小人,使其敬君子,則小人亦終吉。如恃其勢之已安,不敬君子,則小人悖道大甚,必有凶矣。小人位當居下,今居上,德不當位,若能敬君子,亦未為大失也。然筮者事情無窮,亦不可執一論。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不可執一論。

又曰:穴者,所安也。泛言事情,不必專指君子小人。我已得所安,而有不速之客至,不速自至,雖不當賓客之位,未大失也。敬之終吉,若責其小過,或致忿爭之禍,爝火不息,或至燎原,或實有客,或比象生義,皆不可執一論。

06.訟( ☵ 坎下 ☰ 乾上)

訟。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訟之為卦,上乾剛,下坎險,在上者其勢自可以行,故用剛。而下則無勢之可行,不得以用夫剛,故用險。訟之本乾亦為健,險而不健,未必成訟,既險又健,訟於是成。夫人惟自信其直,而人不信之也,而有窒焉,故或可訟。如以詐而已矣,則安可訟也?訟非善者,惟惕惟懼,勿過而中則吉。彖曰:剛實而來。險中剛實,孚信也。二隂揜其外,窒也。居下卦之中,得中也。訟而能中,必惕必懼,終凶者,訟不可終成也。訟非君子之事,有變通,不得已而訟,勿終焉可也。得巳而不已,終凶之道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中正,訟者之所求也。不遇大人,則中正者禍,險詐者勝,亂之道也。履正道而後可濟險難也,不以正道而欲以訟濟之,愈險愈䧟之道也。入於淵,言其入險愈深,不可出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行乎上,水流乎下,其行相違,訟之象也。君子深念夫訟之不韙也,作事謀謹其始焉。興訟之端,其始甚微。始之不謀,輕愠遽怒,施報滋甚,故成於訟。於其始謀之微也,已之則不難矣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
訟之初不深也,有不永所事之象。訟之初未深,小有言而已。既不永其事,故終吉。能不永所事,終足致吉。雖小有言,其是非之辨已明,人皆知之,不必與競也。人之所以訟者,為其已直而見屈於彼也。今曰是非之辨自明,則可以不訟矣。聖人善解人心之蔽如此。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爻發九二之善義,象發九二之不善義,唯聖人之所發明。二五皆剛,其所以不克訟者,自下訟上,大不順也,勢不能也。故歸而逋竄,致患如掇取,言其至易也。歸逋之邑,唯三百之邑小矣,故可免眚。如其邑大,則彼將不釋。古皆國邑,非如後世郡縣。二為隂退,有歸之象。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三應於上,以柔從剛,非訟者也,故不訟。訟之時,君臣之際,尤宜慎謹。食舊德,舊禄也。度德受禄,故曰舊德。言食則知為禄,退食舊禄,不敢進也。此在他時則非正,在訟時則正,故曰貞。何為乎不去?已在中,勢未可去;亦在其義,尚可留也。然居訟之時,終為厲。六三處之有道,故終吉,亦非無所為也。或從王事,不敢專成。若夫臨九三,未順君命,則亦可以專成。易之道,唯其時而已矣,無定論也。訟之六三,以從為吉。易之為道,豈執方之士所能學哉?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
九四與初六應,雖在訟時,無終訟之象。九剛四柔,有始訟終退之象。人惟不安於命,故欲以人力爭訟。今不訟而即於命,變而安於貞,吉之道也。渝,變也。始訟,始不即命,不安正,雖為失道。今不克訟,復即命,變而安貞,則今不失也。道不遠人,人以私意行之,故失。去其私意,則道在我矣,何遠之有?何難之有?

九五:訟,元吉。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訟誠不美,然天下之事變不可得而必。如舜之誅四凶,禹之征有苗,湯武之征伐,周公之誅管蔡,孔子之誅少正卯,皆訟之元吉。聖人行之,無非道者。元即乾元、坤元之道也,其為吉大矣。象曰:以中正也。中正,道之異名。或曰:五為聼,訟之大人。既妄增聼字,又卦彖已發其義矣,乃贅乎?

上九:或錫之鞶带,終朝三褫之。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六三以柔應之,有錫鞶帶之象。訟不可終,上九過中失道,終訟而勝,獲鞶带之錫焉,人心不服也,故終朝三褫。聖人慮訟勝者,以受助其私意,故言三褫,著人心之不服。

又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。皆所以遏人欲,明正道也。

書名:楊氏易傳